数统学院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方案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1-01浏览次数:446

数统学院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方案

 

数统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定办法

根据四川理工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定办法,我院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定条件:

1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作风正派,品行优良,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学院纪律;思想积极要求进步,崇尚科学,自觉抵制邪教;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

2 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通报批评及以上的处分。

3、大二到目前至少参与院级或者校级组织的各类活动两次。

4 在校学习期间无补考和重修科目, 并获得奖学金一次以上.

5 本科生在校期间获得院级及以上个人荣誉称号一次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

6  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身体健康,体育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7 树立祖国利益高于一切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听从祖国召唤,愿意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奉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以上7条中第3-5条有一条不符合,请参照第三点破格条件执行)

二、省级优秀毕业生评定条件:

1、毕业前能转为 中共正式党员。

2、需担任班委干部满三年或担任学生两委会副部长以上职务满两年或者担任学生团体(协会,志愿队)负责人(会长,副会长,队长,副队长)以上职务满两年者或至少一年获得国家奖学金或至少两年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或连续三年获得校一等奖学金。

3 省级优秀毕业生在学院推荐的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推荐产生,由学工办结合辅导员、班主任及专业负责老师的综合意见向学校进行推荐。

三、破格 

      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定条件中第3-5条只有一条不符合条件。经过个人书面申请,个别优秀的同学但大学期间只有一次补考的,经学工办考查后可以适当放宽条件,进行校优破格评选,破格者不参与省优评选;破格者与不破格者统一进行量化加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产生“校优”名额;但破格者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担任团支书、班长或学习委员满两年及以上且在任职期间至少有一次在班被 评为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三好学生或“优秀团员”或“优秀社会活动积极分子”。

    2    担任两位会副部长及以上职务满两届且每年被评为院级及以上优秀干部称号或院级优秀部门称号之一。

    3    担任学生团体主要部长及以上职务满两届且每届被团体推荐为院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校社会活动积极分子

    4 获得两次及以上的二等奖学金及以上。

四、指标的投放

           待学校指标下达后,从学校下达指标的100%名额投放到毕业生各专业(按人数比例进行分配),各专业进行统一排名。

五、优秀毕业生评定加分细则:

1 奖学金的加分细则:国家奖学金加6/次,国家励志奖学金3/次,校一等奖学金加6/次,二等奖学金加4.5/次,三等奖学金加3/次。

2 评优的加分细则:国家级优秀加10/次;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加6/次;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加3/次,优秀团员加2/次,校级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加2/次;团总支,学生会应用统计协会数学建模协会等团体中被评为数统学院优秀学生干部1.5/次,优秀干事1/,;校(市)级其他优秀荣誉称号1.5/次;数统学院所评其他优秀荣誉称号1/次;黄岭十佳、黄岭之星加2.5分,黄岭其他荣誉对应数统学院相应的院级荣誉加分。

     3、学术论文加分(科技作品):在全国公开发表论文的,核心期刊加10篇,一般期刊(含核心期刊增刊)加5/篇。(合著文章第一、二、三作者分别按比例50%30%20%计算,第四作者及以上不加分)。

4 “挑战杯、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物理竞赛等各学科竞赛的加分:全国一等奖加6/人、次,二等奖加5/人、次,三等奖加4/人、次,优胜奖(鼓励奖)加1/人、次;省一等奖加分3/人、次,二等奖加2.5/人、次,三等奖加2/人、次,优胜奖(鼓励奖)加0.8/人、次;校一等奖加1.5/人、次,二等奖加1/人、次,三等奖加0.5/人、次,优胜奖(鼓励奖)加0.2/人、次。(该项加分作为单项个人加分,不作为集体加分)

5 文艺演出,体育竞赛等活动的加分:全国一等奖加10/次,项.二等奖加8/次,项.三等奖加6/次,项.优胜奖(鼓励奖)加5/次,项;省一等奖加7/次,项.二等奖加6/次,项.三等奖加5/次,项.优胜奖(鼓励奖)加4/次,项;校特等奖加6/次,一等奖加5/次,项.二等奖加4/次,项.三等奖加3/次,项.优胜奖加2/次,项;学院特等奖加2.5/次,项,一等奖加2/次,项.二等奖加1.2/次,项.三等奖加0.8/次,项,优胜奖(鼓励奖)加0.6/次,项;协会特等奖加1.5/次,项,协会一等奖加1.2/次,项.二等奖加0.8/次,项.三等奖加0.5/次,项,优胜奖(鼓励奖)加0.4/次,项;代表数统学院参与校级比赛未获奖的活动加1/次,项;运动会方正队员及团体操表演0.5/次。自贡市万人庆元旦长跑活动未获奖者不加分,获奖者对应校级荣誉相应加分。(集体奖按对应分值一半计算)

 6 、参与的各项活动按名次加分一等(第1名)二等(第2.3名)三等(第456名)。

 7 、外语水平和计算机水平加分:英语六级加4分,英语四级加2分;计算机过国家四级,过省三级加4分,过国家三级、省二级加2分,过国家二级加1(英语、计算机各项以该项最高过级加分,不累加)

8 担任学生干部加分:连续担任一年以上校级,院级两委会主席团成员加5/届,两委会干部部长、协会会长、队长加3/届,两委会干部副部长、协会副会长、副队长加2/届;学生党支部委员加4/年;校级,院级学生会干事,督查小组成员,教学信息员,各协会副部长以上,各班班长、团支书加2/届;各协会干事、志愿队干事,班级干部加1/届,寝室室长加0.5/届(本条每届(每学年)以最高职务加分,不累加)。

9 预备党员(预备期内)加分0.5分,正式党员(党员身份以支部讨论为准)加分1分。

10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3//年,十佳班集体5//年,数统学院优秀班集体一等奖加3//年,二等奖加2//年,三等奖加1//年。

11、优秀事迹,受院级表扬加4/次,受校级表扬加5/次(以书面表彰为准)。

12、在同等条件下,其它证书多者优先。

备注:11-11加分项以证书复印件为准,若遗失的请到相关部门开证明,否则取消该项加分。

、弄虚作假的同学,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并给以处分。

六、 评定程序

1 各毕业班学生递交申请和获奖证书复印件于指定的毕业班负责人处。

2 由学工办对申请者进行资格预审并上报数统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小组

3  数统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按量化分数评选拟评

4 由数统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小组对拟评名单进行审核。

5  将审核通过的名单张榜公示或在学生工作网上公示。

6  公示无异议后,填表(一式二份)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经学校批准进行表彰。

7、在评选工作中,如有争议,由数统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小组进行解释和处理。

 

【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