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5-2016学年度“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团委、保卫处、图书馆:
根据《四川理工学院本专科学生表彰奖励办法》(川理工学[2013]3号)有关规定,现将我校2015—2016学年度评选“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初评的指标按照《四川理工学院本专科学生表彰奖励办法》(川理工学[2013]3号)中的具体规定拟定并进行初评,学生处根据初评结果审核确定表彰名单报批。
二、在评选过程中,负责初评的部门须严格按照《四川理工学院本专科学生表彰奖励办法》(川理工学[2013]3号)的规定进行评选,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并将拟评学生名单进行为期1周的书面公示。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将直接取消该生或该班评优资格,并根据相关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三、凡经公示无异议的“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候选者,须填写相应的登记表,经负责初评部门签字盖章后于2016年10月8日下午18:00前报送学生处,同时按统一标准填写Excel表格报送学生处马秦西蜀处。有关表格可在校园网学生处主页下载中心下载。
四、 对“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荣誉称号获得者的表彰奖励按《四川理工学院本专科学生表彰奖励办法》(川理工学[2013]3号)相关规定执行。
五、各团总支、学生会、学生团体干事不纳入“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范围,按照《四川理工学院本专科学生表彰奖励办法》(川理工学[2013]3号),学生会干事、团总支干事、各学生团体干事及其他社会工作中表现优秀者列入“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范围。具体评选工作由团委及各学院按照《四川理工学院本专科学生表彰奖励办法》(川理工学[2013]3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校级学生组织干部干事评优参照执行,由指导部门负责推荐。
六、校学生会治保部和各二级学院治保部部长、副部长、干事、治保委员的评优工作由保卫处及各学院按照《四川理工学院本专科学生表彰奖励办法》(川理工学[2013]3号)的规定执行。其中,优秀学生干部按10%评定,社会活动积极分子按5%评定。
七、2015-2016学年下学期专升本的学生因原所在班级已毕业,不参加本次评优。
八、各二级学院、团委、保卫处、图书馆必须报送2015-2016学年度相应分管的学生会、团总支、学生团体等学生组织干部干事名单送学生处马秦西蜀处,学生处将以上名单随同拟表彰文件一同公示,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干部干事名单的部门报送的评优名单作废。
九、“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按照《四川理工学院本专科学生表彰奖励办法》(川理工学[2013]3号)的规定执行。
十、各学院在评选过程中,对2015-2016学年在黄岭学院的学生班级、学生干部和干事进行考察时,现任辅导员要主动征求黄岭学院有关领导和原辅导员的意见,申报材料中的推荐意见由现任辅导员根据征求意见填写并签字。
十一、不允许出现重复评优现象。同一学年度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社会积极分子”等原则上只能获得一项荣誉,所有参评学生申请表需由现任辅导员签字确认无重复评优情况。
十二、职能部门及各二级学院报送电子及纸质资料如下:1、电子资料发送学生处马秦西蜀OA,包括(1、学生干部干事一览表;2、四川理工学院2015-2016学年度先进班集体及学生评优奖项汇总表)。2、纸质资料包括附件一至附件五。
十三、未尽事宜,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附件一:四川理工学院“先进班集体”登记表
附件二:四川理工学院“三好学生”登记表
附件三:四川理工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
附件四:四川理工学院“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登记表
附件五:四川理工学院2015-2016学年度先进班集体及学生评优奖项汇总表
学生处
2016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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