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5-2016年度“优秀团员、团干和先进团支部”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团总支:
根据最新修订的《四川理工学院本专科学生表彰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我校2015-2016年度“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先进团支部”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初评的指标按照《四川理工学院关于“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先进团支部”的评选办法》(川理工团[2009]3号)中的规定拟定,校团委最后根据各学院上报的初评材料审核确定表彰名单并报学校批准。
二、在评选过程中,各学院(部)须严格按照《四川理工学院关于“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先进团支部”的评选办法》(川理工团[2009]3号)中规定的评选条件要求进行初评,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并将拟评学生名单进行为期一周的书面公示。
三、凡经公示无异议的“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先进团支部”候选者,须填写相应的登记表,经学院(部)签字盖章后于2016年10月 8日前报送校团委。
四、对“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先进团支部”荣誉称号获得者的表彰奖励按最新修订的《四川理工学院本专科学生表彰奖励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共青团四川理工学院委员会
2016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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