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理工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2015年9月修订)
为激励导师和研究生的创新热情,提高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根据《四川理工学院研究生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川理工〔2014〕68号)文件精神,特修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分类评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第二条 评选工作不受理涉密硕士学位论文作者的申报。
第三条 学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由研究生处负责组织实施,每年进行一次,在此基础上推荐参评四川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第四条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标准
(一)学术型学位论文
1、选题应为本学科前沿,具有一定的创新性。
2、论文能体现作者本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较好的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或业务工作的能力。
3、论文材料详实,逻辑严密,数据可靠,文字表达准确,层次分明,图表规范。
4、论文成果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较突出的社会经济价值。
(二)专业学位型学位论文
1、论文选题来源于本专业领域,与专业实践内容具有相关性。
2、论文能体现作者本学科扎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承担专门技术或业务工作的能力。
3、论文材料详实,逻辑严密,数据可靠,文字表达准确,层次分明,图表规范。
4、工程硕士论文研究成果具有明确的创新性和实用价值;人文社科类专业学位论文研究成果应具有一定的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价值。
第五条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须满足以下评选条件:
1、学术型学位论文作者须在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的学术论文(以论文发表当年北大核心期刊目录为准,SCI、EI、SSCI收录的外文期刊论文(会议论文除外)视为核心期刊论文),本人为第一作者,第一署名单位为四川理工学院。通过省部级鉴定、获市厅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获授权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前二名)、获授权发明专利(前三名)均视同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专业学位论文作者专业实践考核成绩达到“优秀”。
2、论文指导教师评分≥85分,且同意推荐为优秀硕士论文。
3、学位论文“盲审”平均分≥80分(最低分不低于75分)或被答辩委员会推荐为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4、经研究生处检测,论文重合率≤10%。
第六条 评选办法
1、学校根据当年毕业人数的10%下达推荐指标给二级学院。
2、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四川理工学院优秀硕士论文推荐表》,经导师签署推荐意见后,将《推荐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交研究生培养学院审查。
3、二级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经无记名投票表决形成推荐名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超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总人数的2/3,得票数超过到会委员总数2/3者方为有效。
4、研究生处审核推荐名单,并将审核结果向全校公示5天。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可在入选论文名单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向研究生处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出异议者的真实姓名、联系电话等。研究生处负责处理异议,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严格保密。
5、学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定经公示无异议的优秀硕士论文名单。
第七条 奖励办法。
学校向论文作者颁发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证书,并发文在全校范围内表彰。获得校级优秀毕业论文,奖励导师组2000元/篇,学生500元/篇;获得省级优秀毕业论文,奖励导师组5000元/篇,学生1000元/篇。
第八条 对已获奖的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或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问题,一经查实,将取消对其作者以及导师的表彰并予以公布,直至取消该作者的学位。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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